李银河: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裸泳,公民就有权利去做。

Lost in Sex 发表于 2008-09-05 11:22:53

如何看待天体运动 
by 李银河

有记者采访天体运动问题。据说国内也有此类自发活动,不知该如何评价。

我认为裸体尺度问题首先是一个文化问题,西方文化中对裸体的接纳程度较高,中国文化对裸体的接纳程度较低。仅此而已,与法律道德问题无涉。

从法律层面看,我国并没有刑法条文禁止天体运动。反之,宪法中关于人身自由的条款倒可以作为人们有权裸泳的依据。在我们这个长期靠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度,人们对法治有一个误解,其实是不习惯法治秩序的表现:人们总是以为凡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情才能做。而在法治社会,人们早就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方式,即: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都能去做。既然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裸泳,那公民就有权利去做。

从道德层面看,裸泳也没有越界。我们不可以认为,只有穿游泳衣游泳才是道德的,不穿游泳衣游泳就是不道德的。社会上某些人的好恶不可以成为道德的绝对标准:这个社会中有些人认为人的裸体很丑,有些人认为人的裸体很美。这两种人的好恶都不可以作为天体运动道德与否的标准。一般来说,道德的底线在于不伤害他人。天体运动并不伤害他人,所以不应当说它是不道德的。一言以蔽之,对裸泳的评价与道德无涉。

即使是从文化层面来说,虽然我们的文化在身体的裸露程度方面一直比较拘谨(唐代的霓裳羽衣舞也许是个例外),但是还要有一个文化多元论的胸怀——即使99%的人不喜欢,也要尊重1%的人的选择,因为他们有权利做这种选择。 

来源|李银河的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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