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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公安局出新规:初次卖淫嫖娼的,可从轻处罚
Lost in Sex 发表于 2008-08-20 15:17:19
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“人性化”新规:凡是初次卖淫、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的,或以口淫、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,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。
看似多么的“以人为本”,多么的“实事求是”,实际上不得不敬佩南昌公安同志们的执法水平,试问“初次卖淫”、“以口淫、手淫等方式”等标准在现实中如何操作?一味的别出心裁、追求特色,不考虑制度配套等具体情况,最后只能让这些“奇思妙想”陷入无法兑现的尴尬,或者也成为某些人的取笑对象。
文字来源|爱枣报—爱生活 即使它并不轻松[爱枣报:309期] 童剑主笔
新闻来源|凤凰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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